| 七、 |
纜車車票除團體票外,每程限一人使用,不得多人共用,車票之有效使用期限如下:
(一) 單程全票、單程優待票、單程票代用券及團體票為發售當日有效。
(二)悠遊卡票卡為自最後一次加值日起二年內有效。 |
| 八、 |
搭乘者進入付費區即應支付票價,同站進出亦應支付最低之單程票票價。在付費區內之停留時限規定如下:
(一)不同一車站進出,最大時限為六十分鐘。
(二)同一車站進出,最大時限為十五分鐘。 |
| 九、 |
各種票價及優惠措施,以現場公告之票價表為準。
65歲以上老人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其必要陪伴者1人,可購買優待票搭乘。
6歲以下之孩童,經出示身分證明文件(如健保卡等),由已購票之成人陪伴者,可免費搭乘,但每一位購票成人攜帶免費孩童以二人為限。 |
| 十、 |
搭乘者無票(含不符使用身分者)或持用失效車票乘車經查獲者,必須補票。
前項補票應支付之票價,如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,以纜車系統全程票價計算。 |
| 十一、 |
搭乘者持用偽造或變造之車票,除依前點無票規定處理外,並依法移送警察機關處理。 |
| 十二、 |
搭乘者於乘車途中遺失車票,未主動至車站詢問處補票而遭查獲者,依無票乘車處理。 |
| 十三、 |
搭乘者搭乘纜車逾站,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,應至纜車站詢問處補繳差額。 |
| 十四、 |
搭乘者持用車票,未依第三點規定通過驗票閘門者,除因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由外,應補繳該次旅程實際票價,搭乘者如不能證明其起迄車站,應以纜車系統全程票價補票。 |
| 十五、 |
因纜車車站發生緊急事故、異常狀況或纜車因故運行中斷,須疏散搭乘者出站時,持用單程票、優待票及團體票者,得於七日內至纜車車站請求退還全部票價。
持用悠遊卡票卡搭乘者,得於三日內進站時,由纜車車站驗票閘門自動更正票卡資料,超過三日者,應先行至纜車車站詢問處,更正票卡資料。 |
| 十六、 |
搭乘者須補票時,如因故當時無法繳交者,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,並填具補繳車費處理單,於十日內向本公司指定之處所補繳,逾期不補繳費用者,將依法追償。 |
| 十七、 |
搭乘者持用車票遭車站設備損壞時,得要求更換車票;但單程票及優待票於出站時遭損壞者,出站時不予退費,並由站務人員收回。
前項之車票退費,應於遭自動收費設備損壞時,立即提出申請。 |
| 十八、 |
搭乘者持用單程票或優待票,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,一經使用或中途出站概不退費。
未使用之單程票或優待票,限於購買當日辦理退費。 |
| 十九、 |
搭乘者要求車票退費,應先行向纜車車站詢問處提出,經查驗無誤後退回票款。 |
| 廿、 |
悠遊卡發售使用及退費依臺北智慧卡票證公司訂定之臺北IC卡(悠遊卡)票證發售及使用須知規定辦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