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安全設計
- 纜車站月台及維修平台皆設置緊急按鈕。
- 車站維修平台設有纜索及車廂位置偵測器。
- 車站維修平台設有握索器之握力偵測器。握力正常範圍為645daN至1005daN。
- 塔柱上之索輪組設有纜索偵測器。
- 塔柱均裝有避雷針,車站維修平台亦有避雷接地設備。
- 車站出站前有車門關閉偵測設備,若偵測車門未關妥,系統立即停機。
- 車廂內設有緊急通話器、LED感應照明及廣播系統,供緊急狀況、照明及行控中心對車廂內旅客廣播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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纜索偵測器

避雷針

避雷接地設備

車門關閉偵測設備

車廂握索器 |
| 二、暫停營運條件
- 當瞬間風速達16公尺/秒(約7級風)且持續3秒以上,或瞬間風速18公尺/秒(約8級風)以上時,纜車將暫停營運,已上車之旅客請配合服務人員指引,儘快疏散。
- 營運路線區域發生落雷時,纜車將暫停營運,已上車之旅客請配合服務人員指引,儘快疏散。
- 發生2gal(約震度1度)以上之有感地震時,纜車將暫停營運,已上車之旅客請配合服務人員指引,儘快疏散。
- 發佈北部地區陸上颱風警報,纜車將暫停營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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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纜車救援
以國外案例,纜車發生事故之機率極低,貓空纜車系統的外線供電採雙迴路供電,當一迴路故障時仍有另一迴路供電,可維持纜車運轉,驅動設備除主馬達外另有備援馬達及緊急發電機,當台電雙迴路均斷電或主馬達故障時,則啟動緊急發電機供電提供備援馬達,以較低之轉速將纜車拉回場站,進行人員疏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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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、特殊環境狀況處理
(一)強風
- 當瞬間風速達10公尺/秒以上時,行控中心會留意纜車運行之狀況,若車廂搖晃狀況可能造成旅客心理影響,必要時將降低系統運轉速度以減少風力之影響。
- 當瞬間風速達16公尺/秒且持續3秒以上時,系統將暫停旅客進站,已載運之旅客,則安排其抵達目的地或返回原出發地,旅客下車後系統暫停營運。
- 當瞬間風速達18公尺/秒以上時,系統將儘速停止營運,已載運之旅客,立即安排於安全的車站下車,旅客下車後系統暫停營運。
- 系統因強風暫停營運後,需俟平均風速降低至16公尺/秒以下且持續30分鐘時,並經確認無影響營運安全之狀況後,始可恢復營運。
- 當系統遭遇瞬間達44公尺/秒以上強風時,將全面檢視系統設施設備,確認無影響營運安全的狀況後,始可恢復營運。
(二)落雷
- 營運路線區域發生落雷時,系統應儘速停止營運,已載運之旅客,立即安排安全的車站下車,清車後系統暫停運轉;需俟30分鐘內未再有落雷現象,系統才可恢復營運。
- 若系統遭受雷擊時,將儘速停止營運,已載運之旅客,立即安排於安全之車站下車,旅客疏散後進行檢視,確認損壞狀況,經檢視或搶修確認無影響營運安全的狀況後,始可恢復營運。
(三)颱風
發佈北部地區陸上颱風警報,系統將暫停營運,已搭載之旅客則安排其抵達目的地或返回出發地,旅客疏運完畢後,車廂迴送儲車場,除特殊情況外,系統不再提供載客服務。
(四)地震
當發生1級以上之有感地震,系統將立即暫停運轉,俟地震結束後,檢視各項監控盤,確認無脫索等異常狀況時,先以1公尺/秒之速率運轉5分鐘以上,若無異常再恢復正常運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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